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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恶性肿瘤与保肢手术

    肢体恶性肿瘤的手术发展经历了“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过程。一开始,对所有的病例都施行局部切除术。保留了肢体,当然可以认为是保肢手术。采用局部切除术,病人的生存率很低,而且局部复发率有很高。手术切除范围的扩大,也不能明显改善疗效,因此,保肢手术即被认为是行不通的,代之以截肢手术。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几乎所有的肢体恶性肿瘤都一经确诊即予以截肢。结果是局部复发得到了很不错的控制,但是,病人的生存率仍然很低,而且病人因截肢造成生活质量十分低下。近二十多年来,随着对肢体恶性肿瘤的认识的深入和手术以外的治疗手段的改进,以及对病人生活质量的更加重视,保肢手术又逐渐取代截肢手术的主导地位而成为治疗的首选。例如,肢体恶性黑色素瘤普遍恶性程度较高,远处转移发生较早,病人的生存期多数较短,以前主张一旦确诊,立即施行高位截肢术,而现在多数学者、医生主张保肢综合治疗,让病人在有限的生存期中享有较高的生活质量,这就是观念上的很大改变。

    现在的保肢手术和最初那样的保肢手术有很大的区别。保留患肢,进行简单的局部切除术,不能认为是现代保肢手术的概念。现在公认恶性肿瘤是全身性疾病,治疗应该强调以手术切除为主,结合放疗、化疗和其它治疗的综合性治疗。因此,保肢手术实际上只是保肢综合治疗中的一部分,是必须在手术以外还还有放、化疗等辅助治疗手段的前提下才能采用的。就手术本身而言,它包括肿瘤病灶的彻底切除和切除后组织缺损的修复和重要功能的重建两部分内容。随肿瘤的来源组织和所在部位的不同,肢体恶性肿瘤的保肢手术在具体步骤上简直是千差万别,所以说保肢手术都是非定型的手术。对于来源于软组织的恶性肿瘤来说,一般首先对肿瘤病灶的采用广泛切除术,有的局部条件允许,则采用根治性切除术,然后对切除后所造成的组织缺损和功能障碍,采用植皮、皮瓣、肌皮瓣转移或移植来进行修复组织缺损,采用肌腱转移或肌肉移植等手段来重建功能障碍。对于来源于骨的恶性肿瘤来说,一般首先采用广泛瘤段骨截除术,少数病例可能采用根治性瘤段截除术,然后根据骨缺损的情况,考虑采用自体骨、异体骨移植或人工假体植入等方法来重建骨骼或关节。虽然彻底切除肿瘤,对获取针对肿瘤的疗效十分重要,但实际上保肢手术的难点还在于对肿瘤切除后的组织缺损的修复和重建,因为如果不能成功修复切除后的组织缺损,自然也就不能进行彻底切除。

    很明显保肢手术要比截肢手术复杂得多,它需要手术医生具有很高的手术技巧、掌握足够多的修复与重建手段以及丰富的治疗经验。由于肢体恶性肿瘤总的发病率很低,只占全部恶性肿瘤的百分之一上下,一般综合医院,特别是规模较小的基层医院的骨科医生很难遇到较多的病例从而积累起丰富的经验,所以,病人不应在这样的医院治疗,而应当到大型肿瘤专科医院就治,否则,极可能会失去取得良好疗效的宝贵机会。

    目前,肢体恶性肿瘤采用保肢手术结合放、化疗等辅助手段来治疗,其疗效总体上优于采取单纯截肢手术治疗,其长期生存率与截肢基本相同,对局部复发的控制率也差不多,而病人的生活质量要好得多。过去,骨肉瘤采用单纯截肢,五年生存率只有百分之几,现在,保肢手术结合化疗,五年生存率可达50%~70%,疗效比以前有了极大的提高。肢体软组织肉瘤更是如此,所以,其治疗首选保肢综合治疗。对软组织恶性肿瘤,保肢手术结合放疗的疗效是得到普遍的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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