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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恶性肿瘤与截肢手术

如何控制局部复发和远处转移,一直是肢体恶性肿瘤在治疗上最难解决的难题。因为肢体恶性肿瘤呈浸润性生长,无包膜,浸润范围常常很广,很难加以彻底切除,手术后复发率很高,再加上对远处转移又缺乏有效手段,所以,过去很长时间里把提高疗效的希望几乎全部寄托在最彻底的切除方式-----截肢术上。这就是截肢手术长期成为肢体恶性肿瘤治疗首选的原因。随着对肢体恶性肿瘤认识的提高和控制复发、转移的手段的增多,截肢手术逐渐成为无法保肢治疗后的最后选择。目前医学界认为,截肢手术仍是肢体恶性肿瘤治疗不可缺少的手段,对肿瘤局部复发的控制效果最佳。

现在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况采用截肢手术:

1、  保肢手术失败,发生感染、坏死和肿瘤复发;

2、  肿瘤已经广泛浸润、破坏,切除后无法进行修复和重建肢体结构;

3、  肿瘤已经侵犯肢体重要神经和血管,切除后无法修复;巨大肿瘤已发生破溃、大出血和并发感染

截肢手术是不是就一定能获得好的疗效呢?答案是否定的。疗效主要取决于手术时肿瘤的外科分期、病理类型和分级。根据肿瘤的外科分期以及截肢平面与肿瘤所在部位的关系,截肢手术可分为:根治性截肢、广泛性截肢、边缘性截肢和姑息性截肢。如果肿瘤位于膝关节,如果在髋关节水平截肢,可认为是根治性截肢,如果在大腿中段水平截肢,可认为是广泛性截肢,如果仅仅是在肿瘤部位稍高一点截肢或者远处已经有转移病灶,则只能是姑息性截肢。无疑就疗效而言,根治性截肢疗效最佳,姑息性截肢最差。

理论上,施行截肢也就进行了最彻底的切除,就应该取得好的疗效,而为什么实际上又不是这样的呢?截肢手术不能取得治愈效果的根本原因在于,病人往往在截肢时已经发生远处亚临床期的转移,所以,最后因远处转移而出现衰竭和死亡。缺乏有效手段可以检查出亚临床期的转移,可以说是不能根本改善肢体恶性肿瘤治疗现状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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